广州市中级法院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最终定稿)[修改版]
第一篇:广州市中级法院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广州市中级法院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院聘用制人员的管理工作,推进聘用制人员队伍的规范化、科学化建设,提高聘用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素质,保
第一篇:广州市中级法院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 广州市中级法院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院聘用制人员的管理工作,推进聘用制人员队伍的规范化、科学化建设,提高聘用人 员的业务能力和素质,保障其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法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院聘用制人员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聘用制人员是指与本院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政治部是聘用制人员的主管部门,负责聘用制人员的招聘录用、教育培训、管理考核等;用人 部门负责本部门聘用制人员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招聘录用 第四条招聘录用聘用制人员应坚持从严控制原则,招聘录用工作统一由政治部负责,任何部门不得自 行招录。 招聘录用聘用制人员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采用面向社会、统一招聘、择优录用的 方式。 第五条聘用制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拟聘用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职业技能及从业经历; (三)符合拟聘用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年龄、身体等条件。 第六条实行聘用制人员分类招聘。 (一)聘用制书记员主要从事与审判相关的辅助性工作,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法律专科以上学历; 2 、熟练掌握计算机记录技能,持有亚伟速录等级证书者优先; 3 、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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