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计算机信息化系统软件开发合同
上海市计算机信息化系统软件开发合同鉴于甲方有意委托乙方开发用于(财务、企业经营管理等业务)的计算机信息化系统软件,双方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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