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命的核定——再谈我国事前核定税额制度的误解
我国以《税收征管法》第35条为代表的核定税额制度,历来在理论和实践中存有误解。远 至大连德惠案,近到广州德发案,皆是如此。而不久前,国务院取消“对律师事务所征收方 式的核准''引发律师界一片叫好,不过
致命的核定——再谈我国事前核定税额制度的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