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机电运输类三违行为及相关责任人的界定范围与处罚标准精选
机电运输类“三违”行为及相关责任人的界定范围与处分标准 第一条 井下供电不安装使用检漏保护装置的、甩掉不用的、试验不动作的、不按要求试验和记录的,处分负责人300元。第二条 井下防爆电器设备未经防
机电运输类“三违”行为及相关责任人的界定范围与处分标准 第一条井下供电不安装使用检漏保护装置的、甩掉不用的、试验不动作的、 不按要求试验和记录的,处分负责人300元。 第二条井下防爆电器设备未经防爆设备检查员进展平安功能检查合格的、没 有入井许可证而入井使用的,处分使用人员500元。 第三条井下带电作业(检修、搬迁机电设备)的、强行送电的、未检查瓦斯 打开电气设备的,处分负责人500元。 第四条非专职人员或非特种操作人员擅自操作电气(器)设备的,处分当事 人200元。 第五条井下使用电气焊(割、喷灯焊)没编制专项措施的、没按规定报批 的、不执行措施的,处分跟班队干500元。当班班长200元。 第六条检修电气(器)设备时不执行验放电制度的,处分负责人200元。 第七条高压系统供电不执行两票三制“的、低压系统供电不执行停电工作票 的,处分负责人200元。 第八条带式输送机防跑偏使用木料、铁管等不转动物体的,处分负责人100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