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关于党员在执行纪律合格方面党性分析存在的问题
2023关于党员在执行纪律合格方面党性分析存在的问题 【党员在执行纪律合格方面党性分析存在的问题1】随着法制化进程的加快和市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不断扩展的同时,广大市民对城市管理
2023关于党员在执行纪律合格方面党性分 析存在的问题 【党员在执行纪律合格方面党性分析存在的问题1】 随着法制化进程的加快和市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不断 扩展的同时,广大市民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是由于城管机 构设置起步晚,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不健全,以及城管队员素质参差不齐等问 题,致使部分城管执法队员对职权的理解出现了偏差,不能及时正确地履行或不 履行职责,导致了“不作为”与“乱作为”现象的发生。 一、城管执法行政“不作为”与“乱作为”的界定 如何界定行政不作为与乱作为行为,法学理论界从不同角度有些不同的主张和看法。一 般认为,行政不作为与乱作为关键要看行政主体的作为是否积极、主动,所做之事是否既合 理又合法,做了多少事,做了多少应该做的事,做了多少不应该做的事。行政不作为主要表 现为时间上的不为和内容上的不为,有形式上的“为”和实质上的“不为”,行政行为人缺 乏主观能动性和强烈的责任感,在一般情况下虽然没有明显的违法表现,但其本质就是一种 渎职;而行政乱作为却具有明显违法性,其主要是“法律法规未予授权”,没有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要求履行工作职责,在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方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具体到城管执法领域,城管执法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城市管理执法行政主体赋予的 依法行使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职责,对违法、违章行为视而不见、放任不管的行为即属城管人 员行政“不行为”。简而言之,就是失职、渎职、滥用职权。 【2023关于党员在执行纪律合格方面党性分析存在的问题【优秀篇】】 【党员在执行纪律合格方面党性分析存在的问题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