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全文(2)
最新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全文(2) 最新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全文 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
最新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全文(2) 最新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全文 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 任。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 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 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 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 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 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 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 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畅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