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律制度的案例分析题[1]

第六章 合同法律制度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案例介绍】某百货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急需钢材,遂向本省的甲、乙、丙钢材厂发出传真,传真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01型号的钢材2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传真

第六章 合同法律制度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案例介绍】 某百货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急需钢材,遂向本省的甲、乙、丙钢材厂发出传真,传真中 “01200 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型号的钢材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传真,我公司愿派人前往 ” 购买。三家钢材厂在收到传真以后,都先后向百货公司回复了传真,在传真中告知它们备有现 100 货,且告知了钢材的价格。而甲钢材厂在发出传真的同时,便派车给百货公司送去了吨钢材。 在该批钢材送达之前,百货公司得知丙钢材厂所生产的钢材质量较好,且价格合理,因此,向丙 “20001” 钢材厂去传真,称:我公司愿购买贵厂吨型号钢材,盼速送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 100 在发出传真后第二天上午,丙钢材厂发函称已准备发货。下午,甲钢材厂将吨钢材送到百货 公司,被告知,他们已决定购买丙钢材厂的钢材,因此不能接受其送来的钢材。甲钢材厂认为, 百货公司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双方因协商不成,甲钢材厂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几种观点】 1 、被告违约。因为被告向原告发出的传真,是购买钢材的要约。而原告发 送钢材,实际上是以行为作出承诺,可见,双方已成立买卖合同,故被告拒收货 物,构成违约。 2 、被告并未违约,因为被告向原告发出的传真并非要约,而是要约邀请,原告送货则是 要约,对此,被告可以承诺,也可以拒绝承诺,本案中被告拒绝收货,即表明它不愿意承诺,这 完全是合法的。 3“” 、双方买卖合同已经成立,但由于被告在要约中明确提出将派人前往购买,表明合同 约定的交货方式是买方自提,而非卖方送货。原告未与被告协商而主动送货,违反了合同约定的 交货方式,故被告有权拒绝收货。 【评析意见】 确定本案被告是否构成违约,前提是判定该买卖合同是否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和承诺的方式。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要判定本案合同是否成立,关 1415 键在于认定被告向原告所发出的传真在性质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合同法》第条、 条分别对要约和要约邀请作了规定。本案被告向原告发出的传真,在性质上属要约邀请,而非要 约。现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从当事人的意愿角度来看,应属于要约邀请。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 示,一项要约应当含有当事人受要约拘束的意愿,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 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故要约是一种能导致合同关系产生的法律行为。而要约邀请则是希望对 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能导致合同关系的产生,只能诱导他人向自己发出要 约。如果当事人在其订约的建议中提出其不愿意接受要约的拘束力,或特别声明其提议是要约邀 请,而非要约,则应认为该提议在性质上是要约邀请,而非要约。本案中,被告向原告发出的传 “” “” 真称:如贵厂有货,请速来传真,我厂愿派人前往购买,请速来传真表明被告希望原告 “” 向自己发出要约;我厂愿派人前往购买应理解为是派人前去协商购买,而并不是前往原告 处提货,一般在原告尚未来函告知价格等情况,被告亦未派人前去查验钢材质量的情况下,不能

腾讯文库合同法律制度的案例分析题[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