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济宁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六条 市直单位应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第七条 出差人员应按照下列规定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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