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律制度的界定论文

婚姻法律制度的界定论文 婚姻法律制度的界定论文预读: 摘要:一、婚姻关系的内涵再界定(一)婚姻的身份性在我国婚姻法领域一般认为婚姻法是身份法,婚姻法律关系的内容是建立在双方身份关系基础上的.杨大文教授

婚姻法律制度的界定论文 :: 婚姻法律制度的界定论文预读摘要一、婚姻关系的内涵再界定 (一)婚姻的身份性 , 在我国婚姻法领域一般认为婚姻法是身份法婚姻法律关系的内容是建立在双方身份关系基 .,, 础上的杨大文教授认为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 ,, 的结合婚姻法律关系在本质上是一种身份关系婚姻双方在财产上的权利依附于人身上的权 .[2], 利义务婚姻缔结而形成的男女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会随着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亡随之 , 而来双方的附随义务我国婚姻法原则性规定过错责任方承担一定赔偿责任和另一方经济困 ., 难暂时的救助措施父母子女身份性是不可解除的所以婚姻解除后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没有 .. 改变如何维护离异家庭子女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利益是本文要探讨的内容之一 (二)婚姻的财产性 ,. 婚姻作为社会的组成细胞必然有其生存下去的物质基础婚姻法对财产的规制贯穿于婚姻的 ..,. 始终婚姻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特有财产个人特有财产类别婚姻法采取列举方式 ,,. 除约定财产制外一般视为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这是源于他们的身份性质夫妻共同财产在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不得分割的分别财产制是指在法定特殊情形出现时依据法律之规定或 ,, 经夫妻一方(或夫妻之债权人)的申请由法院宣告撤销原依法定或约定设立的共同财产制 .[3], 改设为分别财产制虽然我国《婚姻法》没有分别财产制的具体规定但是涉及到一些非法 ,, 人企业的责任承担案由为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分割婚姻存续期间夫妻 .,, 共同财产的情形同时为了维护个人财产利益以及承担法定赡老抚幼的责任也可变更财产 ., 制我国司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对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或者有阻止支付法 ,, 定扶养义务人重大疾病医疗费之情形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前提下支持夫妻一方要求分割夫 .. 妻共同财产之请求人格独立、财产独立并没有被婚姻消解 (三)婚姻的伦理性 .“ 黑格尔认为婚姻是以伦理性的爱为基础的婚姻的伦理方面在于双方意识到这个统一是实 ,,, 体性的目的从而也就在于恩爱、信任和个人整个实存的共同性在这种情绪和现实中本性冲 ,, 动降为自然环节的方式这个自然环节一旦得到满足就会消失至于精神的纽带则被提升为它 ,, 作为实体性的东西应有的合法地位从而超脱了激情和一时特殊偏好等的偶然性其本身也就 ”.[4],, 成为不可解散的伦理性的东西是主观情绪又是自在自为存在的法的情绪婚姻法作为调 ., 整婚姻的法律制度之伦理性不可或缺其必然要强调家庭成员的互助互爱着重规定双方对婚 ,., 姻家庭统一体的义务维护其稳定性反对任性对婚姻的破坏婚姻是建立在爱的基础上而爱 ,,, 是主观的感觉所以婚姻是可以解除的但婚姻又是伦理性的东西所以其解除不能听凭主观 ,.,, 任性来决定必须遵守婚姻法律制度的规定可见良好的法律指引人们学会伦理性的爱也即 . 男女双方在缔结、维系、解除婚姻关系时符合伦理的要求伦理是主观的善和客观的自在自 ,,, 为存在的善的统一良好的法律应具有伦理关怀将善纳入其中是主观性的德和客观性法结 .,,. 合伦理关怀的缺失有使法律失去公正之疑济困扶弱实质平等是婚姻法彰显的目的婚姻是 ,, 历史范畴婚姻关系的特性在不同的国度、不同时代、不同的社会不尽相同但古往今来人类 , 探索人性完美、社会和谐、公平正义的步伐从未停止婚姻关系性质的探究、解读成为解决 . 当今婚姻领域焦点和难点的重要途径 二、婚姻法律制度之建构与完善 (一)确立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原则 , 法律原则是指那些可以作为法律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具有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而 ,. 法律规则是指那些具体规定法律权利、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具有严密逻辑结构的行为准则 ,, 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原则一旦确立将贯穿于全部婚姻法律规范之中成为指导婚姻法律制度 ., 制定和实施的法律准则凸显婚姻法伦理关爱之价值从立法源头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

腾讯文库婚姻法律制度的界定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