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专业设计质量通病

HYPERLINK "" HYPERLINK "" 2010年电气专业设计质量通病(电气审图专业组——2010.7)用电负荷等级问题内容中小型公共建筑消防设备的供电负荷等级不符合要求。【规范规定】《

1 34 第页共页 编号: 2021xx 时间:年月日 页码:第页共页 1 34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2010 年电气专业设计质量通病 ——2010.7 (电气审图专业组) 一. 用电负荷等级 1. 问题内容 中小型公共建筑消防设备的供电负荷等级不符合要求。 【规范规定】 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1.1.123…25L/s 第)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的其他公共建筑(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 电)。 3 8.2.250000m 第规定: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民用建筑且体积大于以及耐火等级为三级 3 20000m30L/s25L/s 的民用建筑且体积大于的室外消防用水量为(大于)。 DGJ08-94-2007 《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 5.2.45.2.4 第建筑物室外消防栓用水量不应小于表规定: (30l/s)25L/s 表中室外消防栓用水量超过的建筑物为: 3 50000m 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楼和展览建筑,体积大于; 商店(商业营业厅)、旅馆建筑、医院建筑、图书馆建筑、综合楼、商住楼、公寓式办公楼、 3 25000m 餐饮业等,体积大于; 5000 剧院、电影院、俱乐部、会堂、礼堂、体育馆等,座位数大于等于个; 3 10000m;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火木结构的古建筑,体积大于 除高层医院外的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分析与措施】 ()GB50016-20068.2.2 非高层建筑物的中小型公共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第条规定或 DGJ08-94-20075.2.4DGJ08-94-20075.2.4 第的规定(上海地区需按)确定,当室外消防用 25L/s 水量超过时,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给排水专业的设计应对该公共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作出说明。 若建筑物体积较大,而电气设计将消防用电负荷等级定为三级时。审图人员可按上述规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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