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消防设备设施检查规程
物业消防设备设施检查规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消防设备设施的检查工作,确保消防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
物业消防设备设施检查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消防设备设施的检查工作,确保消防安 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各类物业单位的消防设备设施的日常检 查工作。 第三条物业消防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工作应当由具备相应资 质的消防人员负责。 第四条物业消防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科 学、及时、公正、便捷的原则。 第五条物业消防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工作应当建立健全制 度,明确责任,确保检查工作的有效性。 第二章检查范围 第六条物业消防设备设施的检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 容: (一)消防水源供应和备用水源情况的检查; (二)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情况的检查; (三)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隔离等防火设施的检查; (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用水系统、消防泵站等消防 设备的检查; (五)消防安全标志、标识和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的检查; 第1页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