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
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 第三條前條第一項所稱海外,指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以外之國家或地區。 前條第一項所稱連續居留,指華裔學生每曆年在國內停留期間未逾一百二十日。連續居留海外採計期間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