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教师评价机制,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依据《教师法》、《末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21年修订),根据瑞教政「2021」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
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教师评价机制,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依 据《教师法》、《末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21年修 订),根据瑞教政「2021」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瑞安市锦湖 实验小学小学教师职道德考核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三、考核对象 在编在岗教职工,其中校级领导干部考核按瑞安市教育局教育干部考核办法执行, 离岗退养和长期病休超6个月及以上的人员不参加考核。 四、考核方法与步骤 1、成立师德考核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工作小组: 由领导小组成员和民主推选产生的教职工代表(占工作小组总人数50%以上)组 成,分三组,分别对低年级段﹙一、二、三、年级﹚教师,高年级段(四、五、六 年级)教师和非教学人员进行考核。 加强对师德考核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广大教职工正确认识开 展师德考核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增强参与意识;要引导学生和家长对师德考核工作 给予正确理解和支持。在考核中要精心组织、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规范式操作、 务实求效,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准确、公正。 2、形式与时间 采用“五考核”的形式,即自我考核、领导考核、同事考核、学生考核、家长考 核,考核时间在每年的5月份下旬,并在每年6月份上旬将考核结果上报安阳教 育学区和市教育局备案。 3、步骤 学习宣传。认真组织好《规范》学习,加大宣传力度,开展主题学习会、研论会、 座谈会、演讲会和暑期师德专题培训等形式多样扎实有效的教育活动;将《规 范》、《瑞安市人民教师誓词》、《瑞安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在职工有偿家教、带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