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管理办法(终稿).doc
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学生社团活动的规范性,实施项目化管理,结合校团委和校社联有关精神,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校学
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学生社团活动的规范性,实施项目化管理,结合 校团委和校社联有关精神,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学生社团联合 会(以下简称校学社联)特制定本条例,望各社团积极配合执行。 第二条 学社联活动部的基本职能是:推进社团活动规范化、项目化、 特色化、精品化,保障社团活动数量、提升社团活动质量,指导社团 活动全面协调发展。 第三条 我院学社联活动部直接审批社团活动并直接负责,校学社联 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一般活动、特色活动精 本条例所指社团活动即项目。包括和 品活动 。 精品社团活动 (一),即由校学社联授予“社团精品活动”奖项的社 团活动; 特色社团活动 (二),即社团根据自身的社团性质立项具有品牌特色 并经校活动部认可备案的社团活动,可参与特色活动相关评奖; 一般社团活动 (三),即除精品和特色社团活动之外的社团活动。 第五条 学校鼓励、支持社团开展健康向上、紧密联系宗旨的社团活 动。以下活动我院学社联活动部将严格审查并上报校活动部,请各社 团予以注意: (一)在非常时期所举办的社团活动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