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华东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规范华东区域辅助服务管理,根据《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电监市场[2006]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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