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9民法典关于信用评价的规定解读

民法典关于信用评价的规定解读重点条文第一千零二十九条民事主体可以依法查询自己的信用评价;发现信 用评价不当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请求采取更正、删除等必要措施。信用 评价人应当及时核查,经核查属实的,应当及

民法典关于信用评价的规定解读 重点条文 第一千零二十九条民事主体可以依法查询自己的信用评价;发现信 用评价不 当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请求采取更正、删除等必要措施。信用 评价人应当及时核 查,经核查属实的,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信用评价不当的救济措施的规定。 【条文理解】 一、信用 从语义学上来看,信用是指诚信、信赖以及信任。英语“信用”一 credit) ( 词来源于拉丁语意为信任。我国古代“信用”一词常常指遵守 诺言,诚 Credere, 实守信。从经济学上看,信用通常是指财物、货币、服务非当 场即时履行的一种 交易方式,它常常和借贷联系在一起。 法律意义上的信用,《牛津法律辞典》将其解释为“为得到或提供货 物或服 务后并不立即而是允诺在将来付给报酬的做法”“一方是否通过信 贷与另一方做 交易,取决于他对债务人的特点、偿还能力和提供的担保 的估计”。《布莱克法 律辞典》将其解释为“企业或个人及时借款或获得商 品的能力,是特定出借人等 债权人或其他权利人一方对于对方有关偿债 力和可靠性所持肯定性意见的结果”。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对信用的定 义是“信用:指在交易的一方承诺未来偿还的 前提下,另一方为其提供商 品或服务的行为,是随着商品流转与货币流转相分离, 商品运动与货币 运动产生时空分离而产生的。信用既是社会经济主体的一种理性 行为, 也是一种能力体现。”理论界一般认为信用是主体在社会中应受的经济能 力上的评价。信用是民事主体履行其允诺的行为能力,既是主观的表现, 也是社会 的评价,是主客观的结合。法律意义上的信用不是从道德、伦 理、品行、德行、 社会地位等方面对主体作出的评价,尽管此种评价涉 及伦理道德,但其主要是从 经济活动的角度对民事主体进行评价。信用 并不单指主体的偿债能力,还包括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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