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改版]
第一篇:汶川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汶川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
第一篇:汶川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汶川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 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四 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加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及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商建 „2015‟3 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是指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汶川县电子 “” 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建设的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 12 3 .汶川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及站点建设;.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项目建设;.农产品电 4 子商务配套项目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培训。 对中央财政其他资金已支持过的项目,原则上不重复支持。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设备购置安装、信息系统开发运用、业务培训等与 项目建设实施直接相关的支出。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车辆购置(物流车除外)开支;不得用于网 络平台建设及购买流量支出;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人员费用及水、电、气费用等支出。 1 第五条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公平竞争,公开透明。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 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建设运营项目必须通过公开竞争性谈判确定项目承办主体,公开透明,广泛 接受监督。 2 .扶强扶优,鼓励规范。专项资金扶持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应用)企业,鼓励和引导全县电子商务 行业规范经营,诚实守信,做大做强。 3 .政府引导,示范带动。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应符合国家和省、市、县产业政策导向,充分发挥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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