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腿正义读后感

《木腿正义》读后感读《木腿正义》一书首先是因为老师的推荐,其次是被这个书名所吸引,它不像其他法律著作的书名那样刻板严肃。书名是取自十六世纪的公案小说《假马丹行传》(乐悉尔著),“木腿”指小说中的主人公

《木腿正义》读后感 读《木腿正义》一书首先是因为老师的推荐,其次是被这个书名所吸引,它 不像其他法律著作的书名那样刻板严肃。书名是取自十六世纪的公案小说《假马 “”“” 丹行传》(乐悉尔著),木腿指小说中的主人公真马丹,正义则指小说 所表现的法律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矛盾。 这本书是以案例概括为名,实际内容是关于法律与文学,分上下两编,上编 1615 篇研究法律,下编篇讨论语言文学、宗教神话等。书中从法与文化谈到神 与文学,简约但不简单,既透露着作者深厚的文学造诣,又保持了法律理性的审 慎。作者冯象先生早年为北大英美文学硕士,后获哈佛中古文学博士,转而研习 法律,获耶鲁法律博士。也许正是因为他丰富的学术背景和贯于中西的知识储备, 才使得其能游仞于法律、文学、宗教之间,在学科的互见中取其优势。文中触及 到很多有关西方特别是美国的法律文化,以比照中国内地的法律,从而引发读者 对内地法制化进程的诸多思考。 以其中的两篇文章为例,在《木腿正义》这篇文章的案例中,我们看到其实 “” 法律有时存在很大的缺陷,法律的跛足现象时常发生。本文主要是通过讲述 16 一个世纪的冒名顶替案来探讨一个法理学问题,即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间的 “” 矛盾。其中提及蟊贼再快,逃不脱跛足的惩罚,法律的职责是保证正义的实 现。因为将一条木腿作为假腿的真马丹终于揭穿了假马丹,但是这木腿的正义来 的太偶然,太不可预料,太慢,如果没有它的到来,那么假马丹仍旧能够继续欺 骗下去,公正的审判不可能出现。也就是说在程序审判中,一方面我们希求程序 能够带来真善的正义结果,但是另一方面,在程序审判过程中,某些必要的证据, --- 譬如说跛足的正义不充足的人证,物证,不能够满足追求正义的结果,那么我 --- 们就需要理智来控制比如,法官的能力。简而言之,司法正义的实现单纯依靠 程序或者没有程序都是不可行的,要在尊重程序的同时由理智把舵,程序正义和 实质正义兼顾。在我国现实情形下,法官素质的普遍提高,才能真正实现实质正 义。法官不仅要熟悉程序,还要会用理智,智慧办案。 《秋菊的困惑和织女星的文明》一文源于张艺谋拍摄的《秋菊打官司》这部 电影。当时拍摄这部电影的目的有两个:一是宣传陕北的风土人情,二是为了宣 传《行政诉讼法》的出台,借这部片子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故事很简单:秋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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