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健康水平,缓解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发生,促进我县农村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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