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理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江苏理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推动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研究生”)培养试点工作, 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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