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西城区支行与北京上膳居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正点文化娱乐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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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西城区支行与北京上膳居餐饮有限责 任公司、北京正点文化娱乐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西城区支行与北京上膳居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正点文 化娱乐 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西城区支行与北京上膳居 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正点文化娱乐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9)西民初字第4493号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西城区支行,住(略)。 负责人曹伟,行长。 委托代理人于向东,北京市华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金旭升,北京市华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北京上膳居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住(略)。 法定代表人原树辉。 被告北京正点文化娱乐有限责任公司,住(略)。 法定代表人贾海亮。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西城区支行(以下简称农行西城支行) 与被告北京上膳居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餐饮公司)、被告北京正点文化 娱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文化娱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3 月1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魏志斌担任审判长,审判员闪彤、人民陪审员 李海黎参加的合议庭审理本案。本院于2009年6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 告农行西城支行的委托代理人于向东、金旭升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餐饮公司、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