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石中心小学法律顾问制度[修改版]
第一篇:重石中心小学法律顾问制度重石中心小学法律顾问制度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加强和规范学校法制副校长管理,促进学校依法行政、依治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教育局为学校聘请的法制副校长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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