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模版
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进出口化妆品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进出口化妆品
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模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进出口化妆品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健 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和相关法律法 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进出口化妆品是指经国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后,用于 人体表面(皮肤、毛发、指甲等)的涂抹、喷洒、摩擦等方式,以美 容为目的的化学物质或混合物。 第三条进出口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原则是保护人民生命健康,防止 危害人体健康的化妆品进口,维护进出口贸易的公平性和顺畅性。 第四条进出口化妆品的监督管理主管机关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疫总局。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进出口化妆品包括原料药及制剂两个类别,适 用于该类进出口化妆品。 第六条进出口化妆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相关国 际公约的规定,才能经进境检验检疫机构核准、备案通过,并获得批 准文号。 第七条进出口化妆品的检验检疫工作应当依法、公正、科学、高 效,严格执行检验检疫法律法规。 第二章进口化妆品监督管理 第八条进口化妆品的生产企业或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履行化妆品进口备案手续,提供相关资料,并按照规定收取相关 费用。 第九条进口化妆品的生产企业或代理机构应当与国家质量监督检 第1页共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