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章制度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章制度第一条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实物、场所等已被确定为文物或者文物保护单位的,依照有关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保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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