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医学科技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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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医学科技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四川省医学科技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工 作,根据“四川省医学科技奖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四川省医学科技奖的推荐、评审、授奖 等项活动。 第三条 四川省医学科技奖坚持以医学应用研究及科技成果推 广为重点,鼓励基层科技人员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提高基层医疗服 务技术水平。 第四条 四川省医学科技奖是四川省医学会授予个人或集体的 荣誉,奖励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五条 四川省医学会科研管理专业委员会负责四川省医学科 技奖的管理和指导。四川省医学会科研管理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评审、组织及日常工作。 第二章奖励 第六条 四川省医学科技奖包括应用研究类和成果推广类。 第七条 四川省医学科技奖的主要完成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技术或研究方案; (二)直接参与项目研究并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中做 出重大技术创新; (三)在直接参与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 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