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
江西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工作,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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