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资处理管理规定
废旧物资处理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 为了加强公司废旧物品出售工作的管理,使废旧物资残值收益最大化,特制订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所有废旧物资的处理,各分(子)公司可参照执行。第二章 相
废旧物资处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废旧物品出售工作的管理,使废旧物资残值收益最大 化,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所有废旧物资的处理,各分(子)公司 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相关部门职责 第三条 各部门基本职责: (一)各类物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废旧物资的分析、确认; (二)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所产生的废旧物资的报废手续__,将废旧物资移交 总务部; (三)总务部: 1、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废旧物资管理的检查、监督; 2、负责对移交后的废旧物资的分类处理和变卖。 (四)总经办负责对废旧物资变卖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废旧物资管理 第四条 使用部门对废旧物资管理: (一)不允许将可利用的物资当废品处理; (二)异常报废的物资由使用部门向物资归口管理部门说明原因,经归口管 理部门同意后,__物资报废手续; (三)确属报废的物资应与可使用物资分开,归集到指定地点或安排责任人 进行管理,必要时建立台账; (四)所有报废后的物资一律由原使用部门移交给总务部,总务部负责进行 处理或变卖;总经办、财务部全程监督。 第五条 销售退货处理:销售退货到达退货办后,经退货办工作人员清点数 字、移交总务部报废处理。报废处理程序参照《退货管理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