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知识产权发展进程论文

知识产权发展进程论文由中国加入WTO的后过渡期浅析中国知识产权的发展进程与相关限制 林承铎 去年的十二月十一日,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满三年的日子,在这个日期以后,中国即将步入WTO的后过

知识产权发展进程论文 由中国加入WTO的后过渡期浅析中国知识产权的发展进程与相关限制 林承铎 去年的十二月十一日,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满三年的日子,在这个日期 以后,中国即将步入WTO的后过渡期,对于知识产权部分的立法以及执法将逐步 的完善与改进,这对于逐步确立市场经济的中国来说,有着必要性与紧迫性,今年 的一月五号,在随着富有见证中国改革开放自由经济的北京秀水市场闭市通知其 执行力度来看,中国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已经是下了最大的决心,并且,在全国 近一段时期以来加大一系列的打击盗版、保护商标使用权、维护专利权人的权利 动作之中,比较重要的部分,我们可以归纳出几项发展特点: 第一就是司法审查制度的确立: 司法审查的制度也就是被侵害人向专门履行司法职能的司法机关起诉,请求 制止行政机关权利的不正当使用。因为在相较于立法机关以及行政机关当中,司 法机关在我国被认为是较前两个机关要稍微弱势一些,因为之前的著作权法、专 利法、商标法都比较轻司法救济而侧重行政保护,这也是我国的知识产权执法的 特色,但是在中国的综合国情来看,行政救济在一定程度上也有他的优点,例如是 在打击盗版、查处qq假冒商品方面,行政执法拥有司法救济所无可比拟的优势。 其优势体现在于反应的时间比较快,并且所需要的财力物力相对于司法救济要少, 在缺乏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庭的司法结构当中,有着他一定的优势,但是问题是,假 使做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没有相对的机关来作为其行政执法的审查机构的话, 很可能会走向权力的滥用并且不利于保障当事人合法的权利. 新《专利法》第41条第2款规定:“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 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该法第46条第 2款、第55条也有同样规定。新《商标法》第43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商 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该法第46条、第49条、第50条也有同样的规定。新《著作权法》第55条规定: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 法院起诉。”这些条款,明确表明了司法审查制度在我国知识产权法上的确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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