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个体劳动者协会会员合法权益保护暂行办法

【发布单位】80803【发布文号】【发布日期】1999-08-11【生效日期】1999-08-1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黑龙江省个体劳动者协会会员合法权益保护暂行

【发布单位】80803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9-08-11 【生效日期】1999-08-1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黑龙江省个体劳动者协会会员合法权益保护暂行办法 (黑龙江省个体劳动者协会1999年8月11日发布) 第一条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黑龙江省人民群众 逐级上访和分级受理办法》和《黑龙江省个体劳动者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我省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的任务是:为会员提供法律服务,帮助会员依法行使 诉讼权利;为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办理涉及会员合法权益案件提供证据或 证据线索;与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涉及会员合法权益的非诉讼案件;规范全省各级个 体劳动者协会会员合法权益受侵案件的处理办法、使其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从根本上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个体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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