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福建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部《财政支出绩

精品文章 《暂行办法》 福建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 [xx]285 预号)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和 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 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 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绩效评价要涵盖财政支出的全过程,包括事前(预算申报 阶段)评价、事中(预算执行阶段)评价和事后(预算完成阶段)评 价。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预算部门(单位)是绩效评价的主体。 预算部门(单位)(以下简称预算部门)是指与财政部门有预算 缴拨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独立核 算的法人组织。 第五条财政性资金安排支出的绩效评价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 办法。 第六条绩效评价的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 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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