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弥渡县无公害蔬菜生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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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无公害蔬菜生产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无公害蔬菜产业的发展,提高蔬菜质量, 保障人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弥渡县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无公害蔬菜,是指蔬菜产地符合农业 部《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质量标准》,蔬菜生产按《无公害蔬 菜生产技术规程》进行,蔬菜产品质量符合《无公害蔬菜质量 标准》,经专门机构检验认定并许可使用无公害蔬菜标志的蔬 菜产品。 第三条 县人民政府成立无公害蔬菜产业发展协调领导组, 负责协调和解决无公害蔬菜产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问题,由县农 业局成立弥渡县无公害蔬菜生产领导组和弥渡县无公害蔬菜 生产技术指导小组,负责无公害蔬菜生产的指导管理工作。 第二章无公害蔬菜产品的申报、审批 第四条 获得无公害蔬菜标志使用权的产品必须同时具备 下列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