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讨论稿)
荆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总则城市规划编制管理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城市道路和交通公用设施工程规划管理市政设施及管线建设规划管理城市绿地以及水体保护规划管理历史文化名城、历史街区及历史建
荆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荆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城市规划编制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三章 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一条 为了加强荆州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实施,实现城市规划编制、设计和 第四章 建筑工程规划管理 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工程建设标准强制 第五章 城市道路和交通公用设施工程规划管理 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湖北省城市 第六章 市政设施及管线建设规划管理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编制导引》、《荆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其它 第七章 城市绿地以及水体保护规划管理 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八章 历史文化名城、历史街区及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管理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荆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规划编制、设计和实施管理有关的一切活 第九章 城市防灾规划管理 动,本市其他各市、县、镇参照执行。 第十章 附则 第三条 本规定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规定。 附录一:名词解释 附录二:计算规则 第二章 城市规划编制管理 附录三:建筑间距图示 第四条 荆州市城市规划编制分为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二个阶段,包括市域城镇体系 附录四:荆州市城区区域划分图 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五个层次。在城市总体规 附表一:荆州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 划编制完成后,应根据需要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和专业规划,各阶段规划编制应符合《城市规划 附表二:荆州市城市绿地分类代码表 编制办法》的有关规定。 附表三: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第五条 为确保城市规划编制质量,城市规划的编制必须委托具有相应城市规划编制资质 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担规划设计任务,其完成的规划设计成果,市规 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不予审批。 第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编制各阶段的规划方案须按下列程序报经批准后方可生效: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