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院=2022年南京市蚕丝被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实施细则
2022年南京市蚕丝被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蚕丝被产品质 量监督抽查。本细则规定了此产品的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 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及
2022 年南京市蚕丝被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实施细则 1 .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蚕丝被产品质 量 监督抽查。本细则规定了此产品的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 验项目、 检验方法、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及复检。 2 抽样方法 . 2.1 生产企业抽样 在企业成品库内或者其确认的场所内,确定产品批次基数 或者 进货及库存数后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 其他形 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特殊情况除外),现场查 验样品 状态和数量。抽样数量:条(含备样条)抽样基数 不得低于 210 条。所需检验样品以承检机构名义付费购买;备用 样品由受检企 20 业先行无偿提供,启动备用样品进行复检时由原 承检机构另行付费 购买。备用样品封存于受检企业。 抽样工作由承检机构持“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员证” 的不 少于名工作人员共同完成。检验用样品按出厂价购买,采 样过程 2 均需拍照留证。一经采样,立即封样,任何人不得调 换。 2.2 实体店采样 在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索取发票等购样凭据留证。现场 查验 样品状态和数量。采样数量:条(含备样条)。抽样基 数满足 21 抽样数量即可。所需检验样品以承检机构名义付费购 买;备用样品 由受检企业先行无偿提供,启动备用样品进行复 14 第页共页 检时由原承检机构另行付费购买。备用样品封存于受检经 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