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市场非法预售现象剖析[修改版]

第一篇:房地产市场非法预售现象剖析内容 摘要: 目前 ,我国房地产市场非法预售现象较为普遍,购房者权利难以保证,致使 社会 矛盾激化。其焦点体现在价格飙升、广告推介会陷阱和订金圈套。对此,行政监管不利

第一篇:房地产市场非法预售现象剖析 内容摘要: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非法预售现象较为普遍,购房者权利难以保证,致使社会矛盾 激化。其焦点体现在价格飙升、广告推介会陷阱和订金圈套。对此,行政监管不利、行政处罚无力、相关法 律不够完善,是造成信任危机和社会不稳定的主要因素。本文建议筹建商品房预销售网上备案系统,加强 行政监管力度,建立房地产成本、价格信息披露制度,构建房地产信用体系,最终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 关键词:房地产非法预售价格飙升 2008 我国房地产市场在年出现了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房地产纠纷不断出现,司法救济无助,信访调 () 解缺乏力度,开发商与购房者消费者矛盾激化,究其源头,多为房地产开发商的非法预售行为。 房地产市场非法预售现状调查 (一)非法预售现象的普遍性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进行的非法预售行为在我国到底有多普遍? “”“” 有关人士表示,几乎绝大多数新开发楼盘销售都有认购或认筹环节,后者更是接近半公开。另外,据笔 200868 者了解,年至月,仅河北省唐山市就有数百户商品房团购户与数家开发商矛盾激化而上访,问 题的根源在于开发商的非法预售严重侵害了购房者的利益。 房地产市场的非法预售行为,究其原因包括: 先期了解市场,为将来定价做准备,部分开发商收取一万元到十万元左右的订金称为认筹,其目的是 为了解市场,以认筹的多少预测其开盘价格。同时,从认筹到真正预售要半年到一年多的时间,开发商也 等于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 融资以缓解资金紧缺压力。一些中小开发商资金实力不足,会用内部认购的形式提前预售,这种形式 在中等城市非常普遍。据业内人士介绍,许多商品房项目常常先由承建商垫资建设,从楼盘出地面开始, 开发商就要逐层向承建商付款,一直到取得预售证、正式发售前,这是开发商资金链最紧的阶段。因此, 正是由于资金紧张个别开发商在还未取得预售证前,以总价打折、优先选房等好处诱使购房者提前缴纳全 “” 部房款或首付款,购买一个所谓的房号。 (二)非法预售矛盾激化的焦点问题 笔者在北京、河北等地进行了细致调查,调查结果显示了房地产非法预售矛盾激化的焦点问题主要为: 1.5048 房价飙升,加重市民购房负担。调查结果显示,在名受访者中,人认为非法预售在一定程度上拉升 了房价。消费者认为:部分开发商囤积房屋,以内部职工的名义卖出,造成房价飙升,加重市民购房负担。 政府监管不力,百姓是弱势群体,只好任由房地产价格上涨。 2. 广告推介会的陷阱,侵害购房人利益。非法预售时,开发商不敢进行非法广告宣传。于是一些房地产 商进入各单位,进行团购宣传,变相召开广告推介会,许诺优美环境、高尚品位、完美配套设施、周全的 “”“” 物业管理,以及即将到来的开工时间。同时低价诱饵,以低起价来暗示商品房价格,或以模糊的均价来 表示。部分证照全无的项目,开发商宣称施工证即将办理,手续很快齐全。 “”“” 据调查,一部分开发商在非法内部认购中,设定暂定价或开盘时的市场价作为陷阱,明知近期不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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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房地产市场非法预售现象剖析内容摘要: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非法预售现象较为普遍,购房者权利难以保证,致使社会矛盾激化。其焦点体现在价格飙升、广告推介会陷阱和订金圈套。对此,行政监管不利、行政处罚无力、相关法律不够完善,是造成信任危机和社会不稳定的主要因素。本文建议筹建商品房预销售网上备案系统,加强行政监管力度,建立房地产成本、价格信息披露制度,构建房地产信用体系,最终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关键词:房地产非法预售价格飙升2008我国房地产市场在年出现了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房地产纠纷不断出现,司法救济无助,信访调()解缺乏力度,开发商与购房者消费者矛盾激化,究其源头,多为房地产开发商的非法预售行为。房地产市场非法预售现状调查(一)非法预售现象的普遍性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进行的非法预售行为在我国到底有多普遍?“”“”有关人士表示,几乎绝大多数新开发楼盘销售都有认购或认筹环节,后者更是接近半公开。另外,据笔200868者了解,年至月,仅河北省唐山市就有数百户商品房团购户与数家开发商矛盾激化而上访,问题的根源在于开发商的非法预售严重侵害了购房者的利益。房地产市场的非法预售行为,究其原因包括:先期了解市场,为将来定价做准备,部分开发商收取一万元到十万元左右的订金称为认筹,其目的是为了解市场,以认筹的多少预测其开盘价格。同时,从认筹到真正预售要半年到一年多的时间,开发商也等于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融资以缓解资金紧缺压力。一些中小开发商资金实力不足,会用内部认购的形式提前预售,这种形式在中等城市非常普遍。据业内人士介绍,许多商品房项目常常先由承建商垫资建设,从楼盘出地面开始,开发商就要逐层向承建商付款,一直到取得预售证、正式发售前,这是开发商资金链最紧的阶段。因此,正是由于资金紧张个别开发商在还未取得预售证前,以总价打折、优先选房等好处诱使购房者提前缴纳全“”部房款或首付款,购买一个所谓的房号。(二)非法预售矛盾激化的焦点问题笔者在北京、河北等地进行了细致调查,调查结果显示了房地产非法预售矛盾激化的焦点问题主要为:1.5048房价飙升,加重市民购房负担。调查结果显示,在名受访者中,人认为非法预售在一定程度上拉升了房价。消费者认为:部分开发商囤积房屋,以内部职工的名义卖出,造成房价飙升,加重市民购房负担。政府监管不力,百姓是弱势群体,只好任由房地产价格上涨。2.广告推介会的陷阱,侵害购房人利益。非法预售时,开发商不敢进行非法广告宣传。于是一些房地产商进入各单位,进行团购宣传,变相召开广告推介会,许诺优美环境、高尚品位、完美配套设施、周全的“”“”物业管理,以及即将到来的开工时间。同时低价诱饵,以低起价来暗示商品房价格,或以模糊的均价来表示。部分证照全无的项目,开发商宣称施工证即将办理,手续很快齐全。“”“”据调查,一部分开发商在非法内部认购中,设定暂定价或开盘时的市场价作为陷阱,明知近期不具
“”备动工开盘条件,却口头承诺诱骗消费者,然后违背诚信,钻法律漏洞,并且滥用不可抗力的说辞,推卸责任。3.“”“”“”“”购房订金的圈套。定金与订金是一对看似相同,实则大相径庭的概念。定金一词在法律条文中115有十分明确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常用于承揽合同、服务合同场合。它指一方先交付一笔现金给对方,以作为己方履约的担保。换言之,订金的担保功能(惩罚性)是单方的,仅对交付方适用,不对收受方适用。非法预售的社会危害及成因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纵深发展,作为市场经济伴生物的非法行为也大量发生,不但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巨大损失,还极大地干扰和破坏了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引发大量的不安定事件,危害社会稳定,其危害之严重已引起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重视,已到了必须彻底进行根治的地步了。笔者认为,开发商的非法预售猖獗,不只有着现实,还有着法律的双重因素,具体来说有:(一)现实原因开发商缺乏职业道德素养。不论是大开发商,还是中小开发商,都还缺乏本着善待客户、建立品牌的心态开展项目销售工作,而是急功近利只顾眼前利益,不顾后果地开发和销售。特别是在与购房者的纠纷中,缺乏承担责任的勇气。如此,不可能实现我国房地产的共同进步,更不用说使整个行业进入一个重视品质和客户的崭新发展阶段。政府监管缺乏力度。房地产行政部门少有主动监管市场,对于开发商的非法预售行为,被动地亦步亦趋,致使问题猖獗,百姓利益选择无奈,不得不与强势开发商签订非法的内部认购协议书。信访调解未能发挥作用。信访部门只强调其为调解部门,不能进行录音等司法鉴定,解决问题的方式多为折中方法,缺少积极主动解决问题的态度。面对购房者的一次次催促和不满,多以不满意可以司法诉讼解决相推搪,促使购房者不得不进行上一级信访。(二)法律原因对于开发商的非法预售侵害购房人利益,并非购房百姓不肯拿起法律武器,而是现行的法律存在漏洞,司法实践上还有很多问题。67开发商非法预售后的责任承担上较轻。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条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39理条例》第条的规定,对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依法追究其行政法律责67任,因此,县级以上各级房产管理部门是依法行使《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部门。依据上述内容,各级房产管理部门基本是无举报不追究,少有主动调查。那么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67第条规定,采取行政处罚的种类只有责令停止预售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值得一提的是,没收违法所得,仅指在非法预售商品房过程中所获得的收入全部,是指违法行为人从1%事预售商品房活动获得的利益,而罚款的数额仅限定为已收取预付款以下。并且行政处罚机关只能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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