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叶留样制度
茶叶留样制度 篇一:茶叶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附件2: 茶叶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适用范围 本审查细则适用于企业申请以茶树【Camellia sinensis O. Ktze】鲜
茶叶留样制度 篇一:茶叶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附件2: 茶叶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适用范围 本审查细则适用于企业申请以茶树【Camellia sinensis O. Ktze】鲜叶或其加工制品(毛茶等)为原料, 使用法律法规及标准所要求的条件,加工制作绿茶、红茶、 乌龙茶、黄茶、白茶、黑茶,及经再加工制成花茶、袋泡茶、 紧压茶(不含边销茶,下同)等产品时,对企业生产条件的 审查及其许可生产产品的检验。 茶叶的申证单元为1个:茶叶。其食品品种类别编号为 1401。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须注明审证单元即“茶叶”。同 时,注明获得生产许可的茶类名称,即绿茶、红茶、乌龙茶、 黄茶、白茶、黑茶、花茶、袋泡茶、紧压茶中的一类或几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