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质量管理处罚制度
煤矿安全质量管理处罚制度第一章 安全质量管理1、采掘工作面没有设计或未经“三项评价”而私自生产的,对业务主管部门罚款1000元,主管技术员罚款100元,对施工区队罚款3000元,队长罚款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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