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利用工作管理办法》.docx

吉林省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保护好黑土地这一 ‘耕地中的大熊猫'”、"要把黑土地保护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把 黑土地用好养好”

吉林省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工作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保护好黑土地这一 ‘耕地 中的大熊猫'”、"要把黑土地保护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把 黑土地用好养 好”等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采取“长牙 齿”的硬措施,落实 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利用好耕地耕作层 土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 例》、《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 《吉林省耕地质量保护条例》等 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是 指对非 农业建设项目拟占用的耕地,通过工程措施,将腐殖质层 土壤剥离出 来,用于新开垦耕地和劣质耕地改良、高标准农田建 设、被污染耕地治 理、土地复垦、绿化等。 第三条 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工作应遵循合法合规、 因 地制宜、合理规划,应剥尽剥、应用尽用的原则。建立政府主 导、市场 运作、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占 用耕地 耕作层土壤剥离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并建立健全议事协调 机制,协调 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有 条件的地区可以

腾讯文库《吉林省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利用工作管理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