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业汇票集中管理办法
中化股份电子商业汇票集中管理办法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统筹管理 第三章 电子商业汇票出票及相关业务管理第四章 电子商业汇票收票及相关业务管理第五章 其 他第六章
中化股份电子商业汇票集中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统筹管理 第三章 电子商业汇票出票及相关业务管理 第四章 电子商业汇票收票及相关业务管理 第五章 其他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整体 优势,规范股份公司电子商业汇票业务运行,实现股份公司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统 筹安排、资金统一运作,有效防范风险、降低成本、提高资金效率,丰富资金来 源渠道,构建股份公司“票据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国人民银 行《支付结算办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以及《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结合股份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电子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 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 者持票人的票据。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建立,依托网络和计 算机技术,接收、存储、发送电子商业汇票数据电文,提供与电子商业汇票货币 给付、资金清算行为相关服务的业务处理平台。 按其承兑人的不同,电子商业汇票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 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以下统称金融机构)承兑;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兑。 第三条 本办法中,由商业银行承兑的电子银行商业汇票简称为“电子银票”; 由财务公司承兑的电子银行商业汇票简称为“电子财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简 称为“电子商票”。 第四条 本办法中的“财务公司”指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本办法中 的“中化电票系统”指财务公司开发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信息系统。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股份公司全资、直接或者间接控股、或者 虽未控股但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境内、外各级成员单位。 股份公司下属各级成员单位,应参照本规定按照其章程规定的程序制定相应 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统筹管理 第六条 股份公司以财务公司为电子商业汇票业务集中平台;财务公司通过 “中化电票系统”直接接入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并以此实现与其他金融 机构业务系统的联通,为成员单位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全程服务。 成员单位办理电子商业汇票各项业务及相关的资金清算均须通过“中化电票 系统”及财务公司结算渠道操作。例外情况,须事前报股份公司资金管理部审核、 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