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圆满完成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调整工作
石林县圆满完成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调整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一至三类区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75号)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经请示县人民政府
石林圆满完成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调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