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县政府机关信访接待与处理办法0531
县委县政府机关信访接待与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县委、县政府机关大院信访接待工作,提高处理群众反映问题的效率与质量,维护县委、县政府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根据《信访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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