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技术研发费列支的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可以加计扣除
技术研发费列支的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可以加计扣除编者按:最近,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并下发了《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了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可以加计扣除。现简要分析
技术研发费列支的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可以加计扣除 编者按:最近,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并下发了《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 公告》,明确了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可以加计扣除。现简要分析与大家探讨如下。 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11月8日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 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以下简称“40号公告”),明确了 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可以加计扣除的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 局公告2015年第97号,以下简称“97号公告”)规定,在97号公告规定的框架下,直接 支付给员工个人的工资薪金属于人员人工费用范围,可以加计扣除。而直接支付给劳务派 遣公司的费用,各地理解和执行不一。40号公告彻底去除了97号公告有关人员人工费用 范围的争议。 40号公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 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 的劳务费用。 换句话说,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可以作为人员人工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 计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官方认为:考虑到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和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仅是支付方 式不同,并未改变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的实质,为体现税收公平,40号公告明确外聘研发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