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直接支付暂行办法》
《深圳市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直接支付暂行办法》深府[xx]39号xx年03月0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的拨付管理,加强财政监督,保证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提高资金投资效益,根据
精品文章 《深圳市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直接支付暂行 办法》 [xx]39 深府号 xx0301 年月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的拨付管理,加强财政 监督,保证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提高资金投资效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深圳市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深圳市本级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的支 付和监督管理。 本暂行办法所称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包括。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用 于基本建设的资金;本级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资金中用于基本建 设的资金;其他用于基本建设的财政性资金;上级拨入的财政性基本 建设资金。 第三条财政部门依照本暂行办法对市本级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 的管理和监督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所有用于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的财政性资金拨付; (二)编制基本建设支出预算; (三)在本级年度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计划编制过程中就财政性资 金安排向计划部门提出意见; (四)核查基本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