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请假制度》[修改版]
教师请假考核制度一、事假:1.教师有事可以请事假(不包括婚丧假、产假、护理假、探亲假)。教师应尽量不请或少请事假,有事尽量安排到公休日、节假日进行。2.教师请事假每月累计满1天扣2分,请事假累计半天扣
《教师请假制度》[修改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