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法律、法规依据
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法律、法规依据第一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分:(一)医疗机构未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悬挂在明显处所的;(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