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山县中小企业协会章程

雷山县中小公司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雷山县中小公司协会, 英文名称为Leishan Association of Small

雷山县中小公司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雷山县中小公司协会,英文名称为LeishanAssociationofSmallandMedium Enterprises(缩写为LASME)。 第二条本会是全县中小公司、公司经营者及中小公司服务机构自愿组成的综合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 队,从属于雷山县工业信息化局,具有独立的社团法人资格。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贯彻科学发展观,全心 全意为会员服务。发挥协会的促进、服务、维权、自律作用,围绕提高中小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市场竞争 能力,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中小公司家素质、维护中小公司和公司家合法权益而开展各项活动。宣传贯彻 国家关于支持鼓励中小公司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及时反映中小公司的建议和规定,研究中小公司发展的 体制和机制,为政府制定政策措施提供建议,在政府与中小公司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引导中小公司 诚信守法,积极承担社会义务。 第四条本会接受雷山县工信局的领导,同时接受雷山县民政局的监督和管理。依照本会《章程》开 展工作。 第五条本会机构设在雷山县工信局内。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协助政府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公司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 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公司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贵州省 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工业强省战略的决定》、《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民营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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