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笛卡尔和胡塞尔的先验性差异
- 1 - 浅析笛卡尔和胡塞尔的先验性差异 我们既然要对二者的先验性进行讨论,那么就有必要对“先验”这个概念有所了解。按照康德的说法,“‘先验’(transcendental)的意义是‘可能的条件’(
-1-浅析笛卡尔和胡塞尔的先验性差异 我们既然要对二者的先验性进行讨论,那么就有必要对“先验”这个概念有所 了解。按照康德的说法,“‘先验’(transcendental)的意义是‘可能的条 件’(conditionofpossibilities)。”“先验是经验的先决条件,并且是现实经 验中的普遍必然因素。”①也就是说所谓先验,即研究存在者及其规定性之前,必须 先研究认识是如何可能的问题。它所研究的不是认识的对象,而是研究对对象的认 识方式本身,用一种不依赖于经验的方式进行。 胡塞尔《文章与演讲》②1—8节中通过对笛卡尔“沉思一”的分析后,认为 自然的存在基础从它存在的有效性来说,属于第二性的东西,它常常要以先验的存在 作为前提。而那种先验的存在就是纯粹自我和他的“我思活动”的存在,这是一种 自在地在先的存在,它先于我们谈论的而且能够谈论的世界的自然存在。他把这种 把人们引回到这种先验存在的先验悬搁的现象学方法称为现象学的还原。 由此也就产生了一个问题,问题就是:这种还原是否可能使先验主体性的存在 成为确然的明证性。因为那种始于自在最先的经验领域和判断领域确然知识的体系 建构,需要先验的自身经验是确然的,只有这样才能作为确然判断的根基。在笛卡尔 的“我思故我在”中,我们发现了一种绝对的明证性——思维的明证性,它是第一 的、绝对的、无可怀疑的明晰认识。“‘我思’就是自明,即思想的主体,对其自身 存在的意识。”③此时,胡塞尔又指出,笛卡尔在通向先验的道路上半途而废了,他 没有发现真正纯粹的“我思”,尽管他曾接近过它。在笛卡尔看来,“我怀疑”本身 就预设了“我存在”,自我存在作为“我思”对象就一定会确然地表明,自我通过先 验还原才被给予无可置疑的意义。“思维不能没有一个在思维的东西,一般来说,任 何一个属性或一个行为都不能没有一个实体。行为是实体的行为。”④在这里,我 思,但我也不一定在,“‘我在’应当是‘思想’的存在,即‘怀疑’的存在。” ⑤我的存在就需要证明的,唯有意识本身的存在和进行这个意识的自我的存在 是无可怀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