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可研合同
土地开发可研合同 甲方: 红花岗区土地开发领导小组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那么,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遵义市红花岗区金鼎山镇(野里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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