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建设安全规范 (通风部分)

矿井建设安全规范 (通风部分)6.2.1.1 煤矿施工单位应设立通风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通风、瓦斯技术管理人员。通风管理机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直接领导,负责本单位的 “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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