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库监督

论国库监督国库是国家的金库,维护国库资金安全事关重大。人民银行经理国库工作的基本要求是维护国库资金安全完整、确保国库收支准确及时、实现国库资金保值增值。根据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基

论国库监督 国库是国家的金库,维护国库资金安全事关重大。人民银行经理国库工作的基本要求是 维护国库资金安全完整、确保国库收支准确及时、实现国库资金保值增值。根据现行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基本工作内容包括为财政部门开设国库单一账户,确保 国库单一账户资金安全,办理财政资金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和支拨业务,以及进行国库 会计核算、国库统计分析,组织国债发行与兑付、国库现金管理等。在完成这些工作任务的 过程中,人民银行必然要密切关注收缴资金是否应收尽收,划分、留解是否正确无误,退付 及库款支拨是否及时、有据;此外,完成这些任务还不得不涉及众多商业银行(各经收处、 代理银行),人民银行也必然要求对商业银行所办理的国库业务进行尽职检查。正是在这个 意义上,法律法规赋予人民银行适度监督权是必要的。这种适度监督权不仅是人民银行责权 匹配之必需,对财政部门组织财政工作亦有百利而无一害。 一、国库监督的法律基础 国库监督权限是在长期经理国库的实践中历史形成并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并且随着形势 发展,法律法规赋予国库监督的内容愈加丰富,国库监督发挥的作用和重要性愈加凸显。 1985年以前,人民银行身兼“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双重身份,国务院颁布《中 央金库条例》明确人民银行“代理”国库。这一时期,国库除办理财政资金收支核算业务、 反映报告收支实况之外,还负有督促检查征收机关收纳款项及时准确缴库之责。 1985年以来,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后,国务院颁布《国家金库条例》, 将人民银行“代理”国库改为“经理”国库,并赋予国库更多的监督权限。这一时期,国库 监督的内容更为丰富、明晰。国库监督内容增多的主要原因是:改革开放后,“分灶吃饭” 的财政体制使各级政府十分关注自身的财政状况,各级财政部门又集预算编制、执行于一身, 外部对财政的监督力量有限,导致预算收支中出现大量的随意挤占、挖补、截留上级收入, 随意支出、退库等问题。同时,预算外资金规模迅速膨胀,占预算收入的比重不断上升,各 地化预算内为预算外资金的现象很普遍。此后颁布的《预算法》、《人民银行法》、《预算 法实施条例》、《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和历次人民银行“三定”等都明确了人民银行经 理国库体制,并赋予国库在办理预算资金收支业务中实施适度的、必要的监督权限,使国库 监督成为人民银行经理国库体制的精髓所在。 1998年,广东省佛山市“5.18”特大预算资金被盗案件(佛山石湾区财政局原预算科 长盗窃预算资金1.56亿元,挪用270万元)发生后,人民银行、财政部、税务总局三家联 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库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人民银行切实履行经理国库职责,加 强国库监管,各级财政部门、征收部门都应支持国库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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