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用公款管理暂行办法[修改版]

第一篇: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用公款管理暂行办法**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用公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用公款行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办法。第

第一篇: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用公款管理暂行办法 ** 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用公款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用公款行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用公款包括单位报账会计领取的备用金,单位职工因工作需要临时借 用的各种待结算款项。 第三条职工借款主要用于单位购置零星办公用品;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会议费;预交其他单 位或个人的公用及人员支出等。 第四条借款原则 (一)限额领取备用金。单位报账会计只能在定额内领取备用金。单位备用金的定额由财政部门根据 单位综合预算指标、工作性质和业务量的大小核定。 (二)单位职工借款应先从报账会计备用金中支付,备用金不足支付的,由报账会计到财政部门办理 借款业务。 (三)非本单位职工原则上不予借款。 第五条借款程序 (一)单位报账会计领取备用金。由报账会计本人出具借据,经单位领导签核后到财政部门办理借款, 财政部门将款项支付到报账会计备用金账户。 (二)备用金以外的其他借款,应由借款人出具借据,经单位领导签字后由报账会计办理。借据要详 1 细注明借款原因、金额和还款时间。其中外出学习、开会借款要附学习、 会议通知;外出招商借款要附单位证明文件,说明招商路线、外出时间等。 (三)用备用金支付的借款,财政部门受理时,将款项支付到报账会计备用金账户;备用金不足支付 的借款,财政部门受理时,将款项直接支付到借款人账户。 10 第六条借款人员应在公务办结日内,凭合法有效的票据到单位财务部门办理报销结账手续,核销借 款。其他特殊用途的借款应在计划还款期内及时归还。凡以前借款未结清的,不予再次借款。 3 第七条单位应设置“个人借款备查簿”,由报账会计及时登记,并在还款期限到期前日内提醒借款人。 1 第八条职工借款超过还款规定期限个月仍不还款的,单位应出具催款通知,仍然不还的,经单位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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